化工及新材料

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、10亿元以上的精细化工项目,在约定期限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%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‰、8‰给予奖励;新引进的基础类化工产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在20亿元以上、30亿元以上、40亿元以上,在约定期限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%以上的,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‰、5‰、8‰给予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