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政办字〔2016〕7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部门、单位:
为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,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县政府确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解读范围
县政府及其部门单位、各乡镇街道出台的规范性文件、重要政策措施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重点专项规划计划等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范围,在信息公开后,配套进行政策解读。
二、解读责任
按照“谁起草、谁解读”的原则,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。多部门联合起草的,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。
三、解读程序
起草部门要在政策出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将解读方案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,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县电子政务中心备案,并在政策解读方案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。政策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、解读形式、解读途径等内容。
四、解读内容
重点解读政策的出台背景、目的意义、主要措施、关键词及落实要求等内容。同时,积极回应公众关注咨询的政策问题。
五、解读形式
起草部门可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、专家解读、政策问答、在线访谈、媒体专访、答记者问、新闻发布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。鼓励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。
六、解读途径
政策解读可借助政府门户网站、信息公开平台系统、新闻发布会、政务微博微信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、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。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,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政策的解读材料,一般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。
七、保障机制
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政策解读工作。县政府各部门、单位负责做好有关政策具体解读工作,可组建专家队伍,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、科学性、权威性和有效性,让群众“听得懂”、“信得过”。在此基础上,适时组建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家队伍,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,着力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,及时回应公众关切,增进社会共识。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,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,加强督促检查,及时通报有关情况,推动政策解读工作规范、有序开展。
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5月4日